關于2016年瑞安市公辦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職工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教育隊伍建設,優(yōu)化師資結構,根據(jù)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指導意見》(浙人社發(fā)〔2012〕194號)和溫州市教育局、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公辦學校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溫教人〔2015〕22號)等精神,經(jīng)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職工245名。本次招聘分為面向師范類和非師范類畢業(yè)生兩部分,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服從組織安排,愿意長期在我市山區(qū)、海島學校任教,身心健康,具體條件如下:
(一)面向師范類畢業(yè)生招聘條件為: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瑞安市戶籍,普通高校全日制師范類畢業(yè),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且本科階段為師范類畢業(yè)的,年齡放寬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學歷、專業(yè)、資格等詳細條件請見附件1。
(二)面向非師范類畢業(yè)生招聘條件為: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財會、校醫(yī)不作要求)。瑞安市戶籍,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畢業(yè)的,年齡放寬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聘用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yè)等其它條件,詳見附件1。
非2016年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專升本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證書報考。
附件1中崗位類別注明“不限”的指師范類、非師范類考生均可報名。
二、招聘單位及崗位計劃數(shù)
招聘崗位及計劃數(shù)詳見《2016年瑞安市公辦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職工崗位一覽表》(附件1)。
三、招聘辦法及程序
(一)報考程序
本次考試采用網(wǎng)絡報名方式。
報考網(wǎng)址:http://rarsks.ruian.gov.cn(瑞安市人事考試錄用系統(tǒng))。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6年5月14日0時—2016年5月15日24時。
報考人員須上網(wǎng)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崗位報名。僅注冊不報名的無效。在此期間,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崗位,逾期系統(tǒng)將關閉并不再受理注冊報名。
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師范類畢業(yè)生可報非師范類崗位,但不能兼報,否則視為無效;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以湊足報考人數(shù)為目的、惡意串通報名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本次考試和聘用資格。
2.資格初審
時間:2016年5月16日0時—2016年5月17日24時。
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進行網(wǎng)上資格初審,并在個人網(wǎng)上報名表里說明初審未通過的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tǒng)對報考人員關閉。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2016年5月18日0時-2016年5月19日17時。
已報名人員登陸瑞安市人事考試錄用系統(tǒng)并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報名信息不能再更改;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再次報名截止時間為2016年5月19日17時,逾期系統(tǒng)將關閉并不再受理報名。
4.繳費確認
時間:2016年5月20日0時-2016年5月21日24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陸瑞安市人事考試錄用系統(tǒng)進行網(wǎng)上繳費,并確認繳費情況。根據(jù)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物價局《關于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收費的復函》(浙財綜字〔2007〕7號)文件規(guī)定,每科考試費為40元,兩科共計80元。未按時繳納考試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5.招聘計劃數(shù)核定及改報名
鑒于個別學科短缺及山區(qū)、海島、農(nóng)村學校師資薄弱的實際,本次招聘的中小學體育、中小學信息技術、特殊教育、中職學校部分專業(yè)課崗位,湖嶺學區(qū)、高樓學區(qū)、馬嶼學區(qū)(中心校除外)、陶山學區(qū)(中心校除外)屬學校和海島學校的崗位,開考比例為1:2;其他崗位的開考比例為1:3(詳見附件1)。
繳費人數(shù)不足開考比例的崗位,將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數(shù)。核減或取消的招聘計劃數(shù)于2016年5月22日在瑞安教育信息網(wǎng)、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網(wǎng)、瑞安人才網(wǎng)予以公布。招聘計劃數(shù)取消的,允許已報考該崗位的人員進行現(xiàn)場改報名,逾期未改報名的視作放棄報名資格,退還考試費。改報名時間定于2016年5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地點設在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安陽南路772號教育局大樓三樓組織人事科三辦公室)。
6.打印《筆試準考證》及《考生須知》
時間:2016年5月26日0時-2016年5月27日24時。
已完成繳費人員登陸瑞安市人事考試錄用系統(tǒng)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及《考生須知》。在此期間,準考證遺失的可自行登錄打印。
(二)筆試
筆試日期定于2016年5月28日,具體筆試時間、地點和科目等見《筆試準考證》。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參加考試,缺一不可。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
財會、校醫(yī)崗位的筆試科目為《綜合應用能力》、《基本素質測驗》兩科,滿分均為100分,各按50%合成筆試總成績;其他崗位的筆試科目為《教育教學理論知識》、《學科專業(yè)知識》兩科,滿分均為100分,分別按30%和70%合成筆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尾數(shù)四舍五入。
(三)入圍資格復審
1.入圍資格復審條件?忌殔⒓2門科目的考試,否則考試總成績無效,并視同當天缺考;因實際參加筆試人數(shù)不足開考比例而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崗位,設定入圍資格復審筆試總成績最低分數(shù)線,最低分數(shù)線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入圍資格復審。
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shù)1:1的比例確定入圍資格復審人員。筆試總成績同分的,財會、校醫(yī)崗位取《綜合應用能力》成績高者,其他崗位取《學科專業(yè)知識》成績高者;兩科成績均同分的,另行加試。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在瑞安教育信息網(wǎng)、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網(wǎng)、瑞安人才網(wǎng)公布。
2.資格復審材料。入圍資格復審人員按崗位所需條件提供相應材料。
(1)身份和戶籍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歷屆生落戶時間截止至資格復審結束之日;戶籍因就學遷往高校的2016屆畢業(yè)生,憑有遷出瑞安市記錄的戶口簿參加資格復審。
(2)教師資格證?忌毺峁┵Y格復審結束之日前取得的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對于尚未領取教師資格證書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可先憑《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普通話等級證書》參加資格復審,否則不予入圍體檢。
(3)學歷證書。歷屆生須提供畢業(yè)證書原件,應屆生須提供本人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碩士研究生學歷的還需提供本科學歷證書原件;以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的,須提供資格復審結束之日前取得的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師范類證明材料。師范類畢業(yè)生須提供屬于師范類畢業(yè)生的證明。不能證明屬師范類的,浙江省內和教育部屬高校畢業(yè)的須由所在高校出具,浙江省以外高校畢業(yè)的須由當?shù)厥〖壗逃姓块T出具。
(5)其它材料。免冠單寸彩色近照2張;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報考的,須提供資格復審結束之日前取得的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上述所有證書等材料均須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資格復審注意事項。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崗位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入圍體檢資格;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接受資格復審的,視作自動放棄資格;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入圍體檢資格。出現(xiàn)以上情況其空缺名額在該崗位筆試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體檢、考察
在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中,根據(jù)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計劃數(shù)1:1的比例確定入圍體檢人員。體檢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在瑞安教育信息網(wǎng)、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網(wǎng)、瑞安人才網(wǎng)公布。
體檢工作參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執(zhí)行,體檢標準、操作流程參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經(jīng)體檢合格的確定為入圍考察人員?疾旃ぷ鲄⒄諊夜珓諉T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執(zhí)行。
體檢、考察不合格者或因各種原因放棄的,其空缺名額不予遞補。
(五)公示、聘用
1.經(jīng)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瑞安教育信息網(wǎng)、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網(wǎng)、瑞安人才網(wǎng)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核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并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逾期不辦理聘用手續(xù)的,按自動放棄聘用資格處理,其空缺名額不予遞補。
2.對于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交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證書原件及教師資格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逾期未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其空缺名額不予遞補。
3.新聘用的教師必須在優(yōu)質中小學培訓基地學校跟崗鍛煉一年,一年期滿后經(jīng)考核合格者給予繼續(xù)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4.新聘用的教職工服務期為5年(含試用期)。
四、其他要求
(一)報考專業(yè)資格審查按《2016年瑞安市公辦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職工專業(yè)資格審查辦法》(附件2)執(zhí)行。
(二)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fā)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浙人社發(fā)〔2014〕15號)執(zhí)行。
(三)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聘用資格且二年內不得參加瑞安市公辦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職工考試。
(四)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復習參考用書,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力社保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針對本次招聘考試的輔導培訓。
招聘咨詢電話:市教育局組織人事科0577-65895851、0577-65807879。
瑞安教育信息網(wǎng):http://www.rajyj.com/
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網(wǎng):http://www.ra12333.com/
瑞安人才網(wǎng):http://www.577job.com/
附件:1.2016年瑞安市公辦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職工崗位一覽表
2.2016年瑞安市公辦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職工專業(yè)資格審查辦法
瑞安市教育局
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