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安全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群眾監(jiān)督,促進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縣總工會煤礦安全生產群眾監(jiān)督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實行公開招聘,組織筆試、擇優(yōu)聘用。
二、招聘名額及應聘條件
(一)招聘名額
縣總工會煤礦安全生產群眾監(jiān)督員名額2名。
(二)應聘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誠實守信、勤奮敬業(yè),有良好的綜合素質和職業(yè)道德、有較強的事業(yè)心、責任心。
2、能吃苦耐勞,服從調配。
3、學歷及專業(yè)要求:
取得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安全、采礦、通風等專業(yè)者優(yōu)先。
4、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35周歲,男性。
5、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體檢標準。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雙眼裸視力在1.0及其以下者;
(2)有紋身、刺青者;
(3)有吸毒歷史者;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
(6)其他體檢出有不適合本崗位工作的疾病者。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主要程序包括現(xiàn)場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體檢、公示、聘用等程序。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進行。
(一)報名時間:2016年4月25日—26日。
(二)報名地點:興文縣總工會辦公室。
(三)報名手續(xù):報考者在報名時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和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崗位需要的工作經驗證明、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張。
(四)資格審查
1、資格初審:在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上述證件、材料原件(含復印件)和照片到規(guī)定報名點報名,如實準確填寫《興文縣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一式一份),并在考生承諾欄簽字,由報名點進行資格初審。
2.資格復審。資格復審貫穿整個考試全過程,在筆試、體檢、考核、公示、試用期等各個環(huán)節(jié),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都將取消招聘資格。
3.報考前報考者應仔細閱讀并準確理解《公告》方可報考。報考者不得采取弄虛作假、隱瞞有關情況騙取報名或考試資格。一經發(fā)現(xiàn)查證屬實,終止招聘進程,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全部承擔。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者進入了考試考核等環(huán)節(jié)的,一經查證屬實,取消招聘資格,并由報考者承擔相應損失和責任。
4、報考者年齡、工作經驗等的計算一律以本次招聘報名第一日為計算截止時間,所有年限均指周年。
(五)開考比例
崗位招聘名額與報名經資格初審合格后人數(shù)之比為1∶2,達不到開考比例,經研究,可酌情調減招聘比例。
(六)領取準考證
報名者經資格初審合格的,憑身份證原件到報名地點領取筆試準考證。準考證領取時間為2016年4月 28日。
五、考試
考試方式為筆試。
1. 筆試科目
筆試為《綜合知識》一科,滿分為100分。主要考察《工會法》、《勞動法》、《安全生產法》及公文寫作等相關知識。
2. 筆試時間地點: 2016年4月29日,具體時間和地點安排詳見準考證。
六、擇優(yōu)辦法
(一)聘用成績計算方法
聘用成績 =筆試成績
(二)根據(jù)聘用崗位名額,按照聘用成績高低,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核人選。聘用成績相同的,同時進入體檢、考核人選。
七、體檢
(一)體檢在二級及以上醫(yī)院進行。
(二)參考人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執(zhí)行。
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日內申請復檢一次。復檢由縣總工會指定到除原體檢醫(y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逾期不申請復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體檢不合格的,經研究同意后,按照聘用成績高低依次等額遞補為體檢人員。
八、考核
(一)考核主要審查報考者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審查報考者所提供的資料、證明、證件、檔案是否真實,審查個人誠信、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要求。考核發(fā)現(xiàn)目前有嚴重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礙的,取消聘用資格。因考核不合格出現(xiàn)的缺額,經研究同意后,按照程序等額遞補。
九、公示
(一)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面向社會進行7天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否則,不予受理。
(二)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反映情況不實或有反映但不足以影響聘用的,辦理手續(xù);對有反映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反映情況屬實的,不予聘用。
十、聘用
(一)公示合格者,縣總工會按照《勞動合同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兩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簽訂正式合同,合同期為1年。試用期間考核不合格的,不簽訂《勞動合同》。
(二)合同期間基本工資標準為1500元/月,績效工資400元/月,按月考核兌現(xiàn),社會保險按規(guī)定繳納。試用期全部工資為1500元/月計發(fā)。出差和下鄉(xiāng)按縣財政的規(guī)定報銷。
十一、遞補
因考核、公示、聘用等環(huán)節(jié)取消資格或者自動放棄聘用資格而出現(xiàn)的崗位缺額,經研究同意后,在參加了筆試落選人員中按本公告擇優(yōu)辦法和聘用成績高低依次等額遞補。
十二、紀律與監(jiān)督
(一)實行回避制度。凡與報考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必須回避。從事考務工作的人員,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它可能影響考試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二)考試工作做到考試條件、范圍、方法和程序、考試成績、結果四公開。嚴格執(zhí)行《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川人發(fā)〔2003〕56號)等規(guī)定,考試各關鍵環(huán)節(jié)要主動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要嚴肅干部人事工作紀律和考風考紀。對違反人事紀律的,出具虛假材料的要追究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弄虛作假和違反考試有關規(guī)定的報考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十三、本公告由興文縣總工會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31-8822232高女士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