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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52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湘人社發(fā)〔2019〕1號)等文件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51名(其中小學教師30名、初中教師15名、職業(yè)高中教師6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和職位信息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共51名,其中面向退役軍人專項崗位計劃2名,面向近三年高校畢業(yè)生招聘計劃24名。具體招聘崗位及其他要求見附件。
二、招聘條件及要求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年齡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以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符合《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的要求;
4.符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學歷標準、普通話要求、身體條件和心理條件。
(二)應聘人員應具備的學歷與教師資格證條件
應聘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出國留學人員學歷應通過教育部相關部門的學歷認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認證)必須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取得,則取消應聘資格。
小學語數教師須取得小學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小學英語、體育、音樂、美術、科學教師須取得小學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并與應聘學科一致;初中教師須取得初中及以上學段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書;職高專業(yè)教師須取得中職(或普高)及以上學段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書。
(三)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本縣在編在崗教師(含未滿服務期的特崗教師和本縣招聘的鄉(xiāng)村小學教師、幼師),2024年公費師范畢業(yè)生;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jiān)察調查的人員;
4.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5.在各級各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被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6.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屆畢業(yè)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24屆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7.法律、政策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招聘報名
(一)報名方式、時間和地點
報名方式:現(xiàn)場報名
報名時間:2024年5月29日至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共三天。
報名地點:平江縣教育局(4樓408室)。
(二)資格審查
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應聘人員必須對報名提供的信息負責。應聘人員攜帶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關有效證件原件、復印件和帶二維驗證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以及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1張。主要查驗應聘人員的身份證、學歷證書(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可憑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教師資格證等原件。退役軍人還需提供本人退伍證或退役軍人優(yōu)待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報名要求
1.報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為準,涉及年齡的計算方式為:30周歲以下是指1994年6月1日以后出生;35周歲以下是指1989年6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報名年齡放寬到35周歲。
2.報考小學語數教師崗位的選擇一個鄉(xiāng)鎮(zhèn)報名;報考小學其他學科及初中、職校教師崗位的選擇一個學科崗位報名;多報無效。報名時,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及相關職位的資格條件,并對所報考單位的工作職責、性質、內容及所在地域、環(huán)境、條件等情況進行適當的了解,慎重、理性報考。報名時應誠信報考,并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如實填報個人信息,確保材料真實性和來源合法性。有時間要求按規(guī)定時間而定;有專業(yè)要求的崗位,要與崗位要求的最低學歷專業(yè)匹配。對違反誠信報考規(guī)定,有弄虛作假、提供虛假信息、偽造變造相關證件、證件來源不合法等惡意獲取考試資格的行為,一律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并視情節(jié)輕重依法依規(guī)給予相應處理。
四、招聘考試
本次招聘采取筆試、面試、組織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面試所有成績均按四舍五入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生成。
(一)開考比例
崗位有效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方可開考。職校專業(yè)崗位和退役軍人專設崗位,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經報請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降低比例、核減或取消崗位招聘計劃。
(二)筆試
報考小學語數教師崗位的,筆試采取小學語文、數學兩科合卷(語數各占50分);報考小學其它學科和初中教師、職高教師的,筆試主要測試招聘崗位學科專業(yè)知識和教育教學理論,筆試分值為100分。筆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公布筆試成績。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2∶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實際參考人數沒有形成競爭的崗位,依據筆試成績劃定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最低控制分數線以同一學段筆試實際參考人員的平均分的85%劃線,未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視為不合格。末位入圍面試人員筆試成績相同、名次并列的,全部進入面試。
筆試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公告(關注平江縣政府門戶網、平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平江縣教育局官網公示公告欄)。
(三)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本次中小學教師招聘面試均采取上微課的形式進行。
面試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公告(關注平江縣政府門戶網、平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平江縣教育局官網公示公告欄)。
面試實際參考人數沒有形成競爭的崗位設定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按同一場次同一組評委中實際參考面試人員的平均分的85%計算,未達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視為不合格。
(四)考試綜合成績計算與公示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面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小學語數教師按報考鄉(xiāng)鎮(zhèn),小學其他學科及初中、職高教師按報考學科從高到低進行排名并公示。
(五)同分優(yōu)先處理辦法
招聘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按下列方法處理:1.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較高者優(yōu)先;2.再相同的,以學歷層次較高者優(yōu)先;3.如仍相同,以有教學經歷者優(yōu)先。
五、體檢
按照招聘職位計劃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費由考生負責,體檢時間另行公告(關注平江縣政府門戶網、平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平江縣教育局官網示公告欄,不另行電話通知)。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由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遵紀守法、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情、應聘資格條件等情況。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有效。具體考察辦法參照《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2013〕2號)執(zhí)行,并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
七、遞補
因考察或體檢不合格、自愿放棄等各種原因出現(xiàn)人員缺額的按成績排名依次遞補,遞補原則上不超過2次。
八、公示
1.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根據考試綜合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經集體研究提出擬聘用人員報縣人社局審核,審核通過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平江縣政府門戶網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jiān)督。
2.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3.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出現(xiàn)崗位空缺時不再遞補。
九、辦理聘用手續(xù)
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人員,根據綜合成績分,從高到低由應聘對象選擇崗位(學校),經人社局審核備案后辦理聘用及相關手續(xù)。本次招聘初中、小學教師須服務滿3年,經考核合格,辦理入編聘用手續(xù);該類崗位最低服務期為5年(含入編前服務的3年),5年內不得調離招聘時到崗的鄉(xiāng)鎮(zhèn)。本次招聘職高教師當年入編,設置服務期3年。
聘用手續(xù)辦理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聘用合同須明確服務年限、違約處理辦法等事項。
十、組織領導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在平江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平江縣人社局負責業(yè)務指導,平江縣教育局具體承辦實施,同時接受平江縣紀委監(jiān)委派駐中共平江縣委組織部、平江縣教育局紀檢監(jiān)察組的全程監(jiān)督。
十一、招聘紀律
公開招聘工作嚴格按規(guī)定程序和紀律要求進行,凡違反程序或工作紀律的,將按《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嚴格追究責任,進行嚴肅處理。
特別提醒:
1.公告、考生注意事項、成績及公示名單等相關信息均公布在平江縣政府門戶網、平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平江縣教育局網站。
2.凡應聘人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核、辦理聘用手續(xù)等情況,均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資格審查將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的,取消應聘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責任。應聘人員雖不構成違規(guī)但故意浪費考試資源的不誠信行為,如面試后進入體檢、考察、公示、遞補等環(huán)節(jié)后放棄,又未提交放棄說明的,記入考生誠信檔案,3年內不得參加我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
3.本次公開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假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班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應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十二、咨詢聯(lián)系
咨詢電話:
0730—6234682(平江縣教育局政工人事股)
0730—6292370(平江縣人社局事業(yè)股)
監(jiān)督電話:
0730-6234772(平江縣紀委監(jiān)委駐教育局紀檢監(jiān)察組)
平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平江縣教育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