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海曙區(qū)教育局公開招聘2016學年第三批事業(yè)編制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經海曙區(qū)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海曙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海曙區(qū)教育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人員23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數量
中學教師5名:初中語文3名,初中數學1名,初中思品1名;
小學教師18名:小學語文13名,小學數學3名,小學英語2名。
二、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guī);
2、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yè)素質;
3、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三、招聘崗位資格條件
詳見附件1。注:年齡和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公告發(fā)布之日(2016年7月29日),戶籍以2016年7月29日戶口所在地為準。報考人員中已具有事業(yè)在編或民辦學校在職教師身份人員需在面試開始1天前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的證明,無法提供的視作自動放棄。
四、招聘辦法和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核
1、報名時間及地點:
時間:2016年8月8日—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地點:寧波市海曙區(qū)教育局(大梁街47號)四樓會議室
2、報名要求:
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寧波市海曙區(qū)教育局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人員報名登記表》1份(附件2)。為簡化報名流程,請預先填好該登記表,報名當日與相關材料一并上交(報名材料清單詳見附件3)。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
3、應聘人員提供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將對應聘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核。證件不全或提供證件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能通過報名資格審核。
4、符合報名條件的應聘人數不足1:3的招聘崗位,酌情核減或取消崗位數。經資格審查后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名單、考試時間、考試地點、考試成績等具體事宜將在海曙教育網上公布,請報考人員隨時關注。
(二)考試
1、考試形式及成績計算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個環(huán)節(jié),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2、筆試
筆試形式為閉卷,筆試內容為招聘崗位所必須具備的綜合性知識及相關學科專業(yè)知識。筆試卷面總分100分。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3、面試
面試形式為試講和答題,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課堂教學能力、口頭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學基本知識等綜合技能。
面試滿分100分,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面試結束后,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名(總成績出現并列情況時,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
(三)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按人力社保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執(zhí)行。
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操作手冊(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及人力社保部、國家衛(wèi)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等政策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體檢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進入考察。
考察由海曙區(qū)教育局組織實施。自愿放棄考察者,須在考察名單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區(qū)教育局遞交書面申請?疾觳缓细裾咛蕴。
(四)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
由于體檢、考察等原因造成擬聘用人員空缺的,由區(qū)教育局商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是否遞補。遞補人員名單在報考本崗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次確定(總成績出現并列情況時,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名在先),重新進行體檢和考察。
五、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如有作假,一經查實,取消應聘或聘用資格。擬聘用人員在規(guī)定的報到期限內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二)被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或實行初期工資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繼續(xù)聘用;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須在聘用起一年內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屆時未取得的,不予繼續(xù)聘用;被聘用人員凡屬農業(yè)家庭戶的,必須在試用期或實行初期工資期間,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xù),未辦理的,在試用期或執(zhí)行初期工資期滿時,不予繼續(xù)聘用。被聘用人員由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派遣到下屬事業(yè)單位工作并至少服務5年(包含試用期)。
(三)有關招聘信息請隨時關注海曙教育網
(http://www.hsedu.com.cn)
咨詢電話:0574-87195724
監(jiān)督電話:0574-87195727(寧波市海曙區(qū)紀委駐教育局紀檢組)
寧波市海曙區(qū)教育局
2016年7月29日